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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4-08 】 点击次数20665次】 【关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投字[2013]258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概算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发改办复字[2017]4号)、关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概算调整的批复(内质监财函[2017]1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财政资金、部分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建设规模:23064.03平方米,高/层数:5层,结构性质:框架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宏盛工业园区,万通路以西、30米规划路以北

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部分财政资金、部分自筹

6.招标范围: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暨自治区计量测试与科学研究基地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企业拟派项目建造师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建造师。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和拟派项目建造师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类似工程项目指合同额600万元以上的10KV配电(供电)工程或10KV架空线路工程)。

6.投标人必须在呼和浩特有常设机构。

7.中标单位负责原设计图纸审核、优化及供电入网、移交等相关手续。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者将拒绝接收,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合格。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建造师(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

(10)投标人近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11)投标人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后,必须于2018年4月19日下午5:00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nmggcztb.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nmggcztb.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76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471-6297150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吴根连、王淑娟

联系电话:0471-4361951/4675105-8022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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